为遏制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的势头,省**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特别要加强对旅游车辆、校车、单位接送车和租用车的管理。2011年底前,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毁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努力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强化运输企业及重点车辆管理,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控能力;加强高速公路和农村道路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建立协同配合管理机制,加强督导检查,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在强化运输企业及重点车辆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引导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切实解决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对所有营运客货车辆严格执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和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得安排运营任务。对评定为不合格或在重特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客运企业进行挂牌整治。
在高速公路和农村道路管理上,《通知》要求公安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以科技装备、信息通信为支撑的现代化高速公路管理模式,加快推进高速公路超速抓拍、卡口监控拦截等系统的建设。重点整治农村道路上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快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建设,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落实管理养护责任,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
《通知》指出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因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州)人民**对县(市、区)人民**实行问责;对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或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省人民**对市(州)人民**实行问责。